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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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科技 有限公司同意在有效保養期內提供上述機件之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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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負責在有效保養期內,如該機之各部份機件遇損壞而需要更換或修理時,不收任何費用上門檢修並即時提供合理有效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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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未能事先預見的原因(包括沒有完成服務所需的所有零部件)而使被派遣的通訊科技技術人員不能一次通過上門服務完成所需合約服務,則通訊科技承諾將視情況盡可能採取有效及快捷之措施以便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合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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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雙方另有協定外,所有合約服務將在正常辦公時間提供,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及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法定假日除外)。如客戶需本公司在上述正常辦公時間之外提供服務,則客戶應事先與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就提供該項服務的內容及費用簽訂形式並按規定支付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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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諾只限於針對在澳門區內的承包設備。在上述地區以外的設備的合約服務回應時間及收費將由雙方另行書面協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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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間,客戶不得在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安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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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的保養服務期限自付款或簽約日起生效, 保養期不會因任何轉售等情況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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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保養服務,客戶必須出示正式收據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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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之上門收送服務並不包括即場檢測機器服務,如客人需要即場檢測維修產品,請選擇到維修中心自攜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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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離島客戶之機件需要維修服務,客戶必須自行將機件送往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並於機件修妥後於同樣地點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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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不屬於免費保養義務的情形」,無論是否在免費保養期內,均不在免費保養之列。客戶在以此情況需負擔檢查費用及一切零件費。 (請詳閱本文「不屬於免費保養義務的情形」內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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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服務並不包括拆卸服務, 客戶需自行拆卸安裝於高處、牆身或密封地方內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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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留是否提供此服務之最終決定權。
不屬於免費保養義務的情形
屬下列情況的故障或損壞,無論是否在免費保養期內,均不在免費保養之列。
產品整機或部件已經超出保養範圍或保養期;
產品使用者未按說明書要求,因錯誤安裝、保管及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非通訊科技服務機構和人員安裝、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產品故障或損壞(機台防拆標籤有拆過痕跡、損壞或遺失);
因使用非通訊科技部件導致產品的故障或損壞;
因意外因素或人為原因(包括電腦病毒、搬運、擠壓、磕碰、劃傷、撞擊、高溫、輸入不合適的電壓、腐蝕、水、火、意外等)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因使用非標準或非公開發行的軟體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其他非產品設計、技術、製造、品質等問題而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序列號標貼遺失,破損,模糊或者有人工塗改痕跡;
非電器性能故障,例如:信號線斷裂等;
產品規格內瑕疵,例如:亮暗點、色差、聚焦、電磁聲、氣味等;
客戶模式下即可調整正常問題,例如:OSD菜單調整等;
正常產品損耗,例如:投影機產品光暗、偏色、CRT產品磁化等;
因顯示器長時間未關機使用同一個固定畫面,或於待機狀態下未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而導致烙印於顯示器上的現象;
*本公司保留是否提供此服務之最終決定權。
*有關條款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